我系蔣偉龍老師受邀為湖南經視《鐘山說法》欄目點評

發布時間:2017-12-01 責任編輯:admin  來源:湖南經視 

由中共湖南省委法治辦、湖南省司法廳、湖南經視聯合打造的電視欄目《鐘山說法》20151112期于1112日晚十點半在湖南經視頻道播出。我系副教授蔣偉龍律師應邀作為點評嘉賓,同時作為應邀嘉賓的還有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庭周春梅法官。

 

 

本期主題為《60萬風流債,該不該歸還?》。

案情:已婚小企業主宋明(化名)經朋友介紹認識年輕貌美的未婚女楊麗麗(化名),兩人交往一段時間後,楊麗麗經醫院B超發現已有兩個月身孕。楊麗麗此時用威脅語言和危險行為苦逼宋明與其妻李冰(化名)離婚後與之結婚,為“好聚好撒”,宋明願補償楊麗麗60餘萬作為“分手費”,于是,宋明借用弟弟宋凱銀行帳号在李冰不知情下将其合法占有的60餘萬元彙至楊麗麗賬号。李冰知情後當場找楊麗麗理論,并要求楊麗麗歸還60餘萬元,因協商無果,李冰一紙訴狀将楊麗麗告上法庭,要求其返還60餘萬元現金。

焦點問題:1、宋明補償楊麗麗60餘萬的性質是什麼?

          2、原告李冰能否索回這60餘萬元?

          3、依現行法規定,宋明是否承擔法律責任?

          4、判決生效後,被告楊麗麗以錢已被用光了為由拒不歸還,原告李冰該如何要回這筆錢?

教授從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理論出發,結合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和善良風俗,将60餘萬風流債全部定性為無效的民間贈與行為,原告李冰可依不當得利規定追回。由于現行婚姻法第四條屬道德法律化之規定,且沒有細化的司法裁判标準,故此案中宋明難以承擔法律責任。關于民事判決的執行問題,新民訴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了較可行的措施。對教授提出的觀點和建議,《鐘山說法》欄目組和另一法官嘉賓周春梅均表贊同。

 蔣教授多年來從事高校法律教學及法務工作。曾主持和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及省部級課題多項;曾獲長沙大學教學成果一等獎、長沙大學優秀共産黨員、長沙大學先進工作者等稱号;參編《法理學》、《行政訴訟法》、《環境保護法》及《湖南省普法讀本》等教材多部;發表法學學術論文12餘篇。其在政府法律顧問、企業法律顧問領域有一定的造詣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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