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學校《關于開展2018年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》(辦通[2018] 25号)文件精神,結合我院實際,特制定本評選方案。
一、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
組長:張志剛
組員:劉秋菊、裴昊銘、傅詩贻、學習部、各班學委
二、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辦法
1.評選對象:我院2015-2017級全日制普通本科品學兼優的在校貧困學生(即貧困生庫中的學生),國家勵志獎學金兼有獎優和資助的性質,以獎優為主。
2.評選名額分配:學校分配給我院的2017-2018學年度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共13人。2018年貧困生庫中2015-2017級總人數為85人,其中2015級36人,2016級30人,2017級19人。
根據院部貧困認定人數及各專業貧困認定人數确定各年級評選名額,計算方法為:(年級貧困人數÷參評年級貧困總人數)×總名額。本次2015級名額為5人,2016級名額為4人;2017級名額為3人。1個機動名額,在符合國家勵志獎學金條件的學生中擇優評選。
三、評選條件
1.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。
2.誠實守信,道德品質優良。
3.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,遵守各項規章制度。
4.家庭經濟困難,生活儉樸,不鋪張浪費,酗酒或其他與本人經濟不相稱的消費行為。
5.在校期間學習刻苦,品學兼優,2017-2018學年度綜合素質測評分在同年級同專業排名前12%。(注:如符合條件人數不足,可适當降低标準)
6.積極參加勤工儉學、社會實踐、志願者活動等集體活動。
7.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在同等情況下,優先考慮:孤兒、單親貧困、父母患嚴重疾病,受自然災害嚴重的地區學生;有申報課題的經曆;公開發表學術論文;2017-2018學年度獲省級獎勵或榮譽;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學生幹部;有先進事迹受到表彰的先進個人;在道德風尚等某一方面表現非常突出的。
8.出現下列情況之一,取消參評資格:違背四項基本原則和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者;2017-2018學年度受過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;擅自外出租房者;有過曠課行為者;惡意欠繳學費的;2017-2018學年内所在寝室被評過“不文明寝室”;2017-2018學年度的學業成績有不及格科目;2017-2018學年内因病、因事請假累計時間占一學期總學時1/5以上者。
注:同一學年内,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者本學年度不可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、校設獎學金或國家助學金(國家勵志獎學金兼有獎優和資助的性質);但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者可同時參評優秀學生幹部,優秀學生幹部的獎金可同時發放;
在道德風尚等某一方面表現非常突出的可适當降低标準,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。
注:同一學年内,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者本學年度不可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、校設獎學金或國家助學金(國家勵志獎學金兼有獎優和資助的性質);但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者可同時參評優秀學生幹部,優秀學生幹部的獎金可同時發放。
三、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程序及時間安排
1.宣傳教育。10月9日下午15:30在涵虛樓A1204召開會議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選宣傳工作。10月9日在學院宣傳欄和網站公布評選方案。
2.提交個人申請。符合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條件的填寫好《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》和《國家勵志獎學金個人獲獎情況彙總表》,将電子版發給學習部部長,截止時間為10月10日下午17:40,逾期視為放棄。
3.學院初審、公示。學院評審工作小組于10月10日組織評審,于10月11日—10月17日将初審名單公示在學院宣傳欄和網站上。
4.報送材料。10月18日下午17:00前将《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》(一式一份)、《2017-2018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》、《2003网站太阳集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方案》等材料整理好交學生處。
5.評審的确定名單以學校公示的為準。
四、學院監督電話及信箱
如對公示的獲評名單有異議者,可在公示期内撥打學院電話84261548,或留言21033074@qq.com,反映情況。對造假騙取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,一經查實将全額追回發放的學金,并進行紀律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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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0月8日